高雄市環保局今天查獲鳳山溪上游大福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排放未經任何處理麵腸製作廢水,當場要求停止排放,後續將重罰並命停工。
高雄市環保局環境稽查科長馬振耀表示,環保局除當場要求業者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舉發,後續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的倍數核計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位於鳳山溪上游的大福公司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及工廠登記,使用澱粉製造麵腸,製程中會產生一股高濃度粉漿水、一股水煮所產生的低濃度粉漿水及清洗地面的廢水。
稽查人員發現廠方的高濃度粉漿水利用10噸貯槽儲存,再由屏東縣的畜牧場利用槽車載運至畜牧場做為飼料來源,每天最多載運兩車次,剩下的廢水則利用廠房後方管線未經處理即排放至鳳山溪。
高雄市環保局指出,稽查人員現場量測,高濃度粉漿水27.4噸,蒸煮及清洗廢水4.4噸,合計日產31.8噸廢水,已屬於水污染防治法的事業,但廠方未取得工廠登記,且未領有環保局核發的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環保局已採集所排放廢水進行檢驗分析。
這些廢水含澱粉等會增加水中的有機負荷,增加水中溶氧的消耗,導致河川缺氧而發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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