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下午召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公聽會;與會人士發言,擔心國民法官若不了解法律,這恐是問道於盲,也有人認為這可交付公投,由全民決定。
這場公聽會於今天下午2時30分於司法院3樓大禮堂進行;司法院先派員進行40分鐘的草案說明,隨後進行綜合座談,讓與會人士發表意見。
率先發言的真理大學副教授吳景欽認為,目前的草案內容看起來只有一套遊戲規則,草案內容與現行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若有衝突,是否要修法?適用案件部分,未來施行國民法官制度時,這是被告的權利還是義務?是有強制性還是有選擇權?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則認為,挑選國民法官不要做學歷限制,甚至年齡也可以降低;在司改國是會議中,審判要採陪審制還是參審制的投票,雙方打成平手,因此為何不讓陪審、參審制併行試行一段時間再來決定,又或者用公投決定。
東吳大學教授陳清秀則說,參與審判的人員要有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專業法律素養,如果把案件交給不懂法律的素人來做審判,這豈不是問道於盲?建議國民法官要有職前訓練。
陳清秀表示,導入國民法官是為了充足法官在生活經驗不足的部分,但草案設定的國民法官年紀是23歲,若被選中的人生活經驗不足,恐會幫倒忙,建議年齡門檻至少要有30歲、40歲以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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