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提出2種核四燃料棒處理方案,原能會今天指出,核四燃料棒屬於特殊規格,不管是送國外廠商轉售,或是委託廠家處理都不容易,台電不宜太樂觀。
原能會今年8月間已要求台電針對核四核子燃料輸出,做好前置準備作業,並儘速提出燃料棒運送計畫及安全管制計畫送審,其中包括核四核子燃料回運作業,原能會預定年底完成審查。
核四廠封存年底到期,將轉為綜合電力園區,有關核四燃料棒處理,台電目前仍在與廠商協調合約,目標年底談定,並在107年第2季輸出,後續輸出時程估約花費2到3年時間。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日前受訪時說,燃料束處理方案有兩種,一是直接以整束賣給適合的電廠,但因核四燃料束只適合新蓋電廠第一次使用,因此可能性較低,另一種方式則是運回原本採購燃料束的廠商,由廠商協助儲存,並拆解成燃料棒出售。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劉文忠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針對台電所提的2方案,核四反應器為ABWR型式,核子燃料採特定規格的初始爐心燃料,送請國外製造廠家處理轉售,是國際間罕有案例,就算委託國外廠家處理也相對不易,台電不宜過於樂觀且須積極推動,才可以盡早執行外運作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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