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內湖購地弊案,被告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日前獲交保遭高院撤銷,發回北院重裁,再獲新台幣1億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不服,今天二度向高院提出抗告。
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將張明田等人起訴,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張明田11月初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北院11月17日開庭後認為,本案多名重要證人、共同被告已詰問完畢,難認定張明田有串證的必要;而且全案犯罪所得為8.9億多元,並未流入張明田所能支配之處及他任職的中信銀,因此裁定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晚上9時至10時須赴轄區派出所報到。
北檢不服交保裁定,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在12月5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裁。
北院在6日下午開庭後認為,檢方沒有提出何證據,證明張明田有勾串的可能,因此裁定張以1億元交保,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日晚間9時至10時到轄區派出所報到,不得對本案共同被告、證人有所直接及間接接觸或往來,與先前交保條件一樣。
北檢不服裁定結果,今天第二度向高院提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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