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被告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日前聲請具保停押獲准,被高院撤銷發回北院重裁。北院開庭後今裁定以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與上次裁定一致。
對此,檢方表示收到裁定書了解內容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開庭。張明田說,檢方認為他對證人威剛科技公司董事長陳立白、任職於戴德梁行賴一毅有串證之虞,但這完全不可能,對方也不可能冒險去做偽證。
北院法官認定,陳立白的待證事實與張明田於本案犯罪事實的關聯性極為薄弱,而賴一毅的待證事實則與張於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無直接相關;檢察官未在偵查階段傳喚這兩名證人,無從歸責於被告,檢方也沒有提出何證據,證明張明田有勾串的可能。
北院於今天傍晚裁定張明田以新台幣1億元交保,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日晚間9時至10時到轄區派出所報到,不得對本案共同被告、證人有所直接、間接的接觸或往來。
北院今天做出的裁定,跟11月17日做出的裁定結果一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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