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官員表示亞泥礦權展限已通過,不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原民團體今天發表聯合聲明批評,這樣是斷章取義原基法。
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規定,申請新設礦業用地,或是既有礦業用地展延限,都必須適用原基法21條,也就是符合「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的規定。但政院官員昨天表示,因亞泥礦權展限已在今年3月申請通過,並於11月23日起展限20年,即使礦業法修正後,也不適用原基法21條規定。
原民團體原住民族青年陣線與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今天發表聯合聲明指出,行政院官員錯誤解釋是斷章取義原基法,表面納入原基法21條卻架空其內涵,等同將原住民族權利斷手斷腳,無視原基法立法所保障的部落集體權利。
原團強調,無論礦業法修法與否都應踐行原基法21條的諮商同意權。
原團表示,亞泥展限案從頭到尾都未依據原基法21條取得部落同意,無論是在修法前後,皆屬違法,應立即撤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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