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預定明天討論礦業法修正草案,草案規定未作環評的礦場須補辦環評,但亞泥礦權展限已通過,不適用原基法21條。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說,等著看立法院角力。
黃靖庭回答中央社記者說,行政院提出的版本雖納入環評和原基法,但其中有關原住民基本法21條,未能涵蓋亞泥;由於礦業法目前立法院有很多版本,也有溯及既往的條款。環團仍希望能踐行原基法21條,取得部落同意的礦場必須期限內補做,在一定時間內未補做完成,礦務局應撤銷其礦權或廢止其礦業用地。
黃靖庭說,行政院版本對新礦權「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但原本的亞泥未被要求;目前所知其他立委的版本有提,就看立法院攻防。
「沒有亞泥,部落族人很多人會失業」。涵蓋礦場下的富世、可樂等部落的玻士岸部落主席田欽賢受訪說,政府在修法過程中,一定要納入並真正落實原基法21條規定,與原住民諮商獲同意後才能開採。
他說,目前富世部落仍有少數族人抗議亞泥開採,希望大家平心靜氣溝通,尋求雙贏局面,維護部落族人的工作權及回饋需求。
花蓮縣政府對礦業法修正案表示,尊重中央,對於員工工作權益必須注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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