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李明哲案宣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表示,兩岸針對受刑人家屬探視規定不同,但給予人道探視是應有保障。會進一切努力與方法,讓家屬順利前往中國大陸探視。
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針對記者詢及李明哲家屬後續赴陸探視事宜,邱垂正下午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例行記者會上作上述表示。
邱垂正說,李明哲在中國大陸服刑,陸方給予人道探視是家屬應有保障。依據陸方監獄法相關規定,受刑人的親屬有通信及見面權利。陸委會也會透過各種管道協助家屬,也希望中國大陸應當依照相關規定讓家屬探視。
但他表示,兩岸對受刑人家屬探視有不同規定。在台灣,受刑人家屬探視只要上班日都可以登記探視;但陸方規定,中國大陸受刑人家屬一個月僅能會見一次,每次時間不超過30分鐘,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3人。
邱垂正說,雖然如此,陸委會仍會進一切努力與方法,讓家屬前往中國大陸順利探視。
陸委會下午舉辦李明哲案宣判後首場例行記者會。這場記者會持續近30分鐘,國內外媒體提問大多圍繞政府針對李明哲案的後續因應作為。
邱垂正在記者會上也主動提出5點回應。其中包括,李明哲無罪;陸方要正視並嚴肅面對兩岸存在的價值與理念差異;政府會持續滾動檢討各種兩岸交流政策做出適當因應等。
邱垂正也對李明哲家屬面對煎熬過程,與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所表現出來的堅毅與勇氣令人動容,表達敬意;並向提供協助的有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專業律師致謝。也高度肯定海峽交流基金會接受政府委託處理本案的努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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