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偵辦慶富造船涉詐貸案,聲押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未獲准提抗告。高雄高分院今天裁定駁回,認簡良鑑較共犯陳慶男父子涉案程度略低,且一審裁處已足確保後續偵、審進行。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黃壽燕、陪席法官曾逸誠、受命法官莊珮吟在裁定書指出,審酌檢察官所提現有事證,簡良鑑於詐貸案中,較諸主導紙上公司暨帳戶設立等項的共犯陳慶男及其子陳偉志,涉案程度略低;對於詐貸案所得騙款支配力、支配額度,也顯不若兩人。
而且,由於陳慶男父子經檢察官具保800萬元、500萬元,並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每日定時向派出所報到,則簡良鑑裁處保證金以300萬元適當,且一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日定時向派出所報到。認原審裁定認事用法尚無違誤,應予維持,裁定「抗告駁回」。
高雄地檢署8月搜索慶富造船,傳喚董事長陳慶男父子等人,兩人坦承涉案,並辯稱詐貸是簡良鑑主導,目的為彌補造艦資金缺口。雄檢11月10日比對相關事證後,再傳喚簡良鑑到案調查後,依銀行法特別詐欺罪嫌向高雄地院聲押。
雄院法官審理認簡良鑑雖在海外有投資,但最近3年內並無出入境頻繁或滯留海外過久情事,以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命每天向派出所報到,即足以確保無逃亡之虞,因此裁定以300萬元交保,每天晚間7時至8時到派出所簽到。雄檢不服在11月17日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裁定駁回檢方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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