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集團取得獵雷艦造艦船廠用地案,海洋局長王端仁今天強調,與慶富高層晤談討論漁港標租「不是密會」。海洋局說,此案最終採公開標租方式進行,沒有圍標或綁標等不法情事。
獵雷艦案越滾越大,不僅爆發詐貸問題,近日還有慶富離職員工向媒體爆料,指海洋局長王端仁、漁業署官員為慶富獻策如何「搓」掉可能參與標租興達漁港的對手台船及中信等。
高雄市長陳菊今天在市議會受訪表示,「當事人會向大家說明」。新聞局長張家興補充,「一切公開透明」;有關王端仁訪慶富事情,陳菊不知詳情。
王端仁昨天還原與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在民國105年10月7日晤談的時間、地點及內容,也坦承在討論過程中出現不成熟的建議,但他說明漁港標租案最終仍在合法的前提下,採取公開標租的方式進行,沒有私相授受。
今天媒體繼續聚焦追逐相關人員,並質疑官員為業者獻策,恐涉嫌圍綁標及圖利之嫌。
王端仁今天在市議會備詢後受訪並說明,漁港土地標租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王端仁重申,慶富投標獵雷案時,市府也沒有與慶富簽訂合作意向書或是提供土地使用同意書;他是因為慶富得標後,遲遲無法取得建廠土地,海洋局站在協助政府國艦國造政策及招商引資活化興達港立場,與慶富討論土地取得方式,最後也以公開標租方式進行。
他強調,與慶富高層晤談並討論漁港標租「不是密會」。
海洋局也發布說明稿指出,興達漁港土地(修造船廠)採競標出租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是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且大部分的標租條件(包括在「政府採購法」應保密的底價),都已有公開的法令明定,並非公務員職務上應保守的秘密。
海洋局表示,此案最終採公開標租方式進行,且土地限制僅有須作修造船廠使用,投標資格為「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的公司,並未限定投標廠商須具有修造100噸級以上漁船的能力,沒有圍標或綁標等不法情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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