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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過!排黑條款 曾犯罪禁當黨負責人

記者 柳采葳 / 攝影 崔重群 報導
發佈時間:2017/11/11 11:38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11 11:59

立法院通過政黨法,條文也納入被外界解讀是針對統促黨的排黑條款,規範未來曾經因組織犯罪等被判刑的人不能成為政黨的負責人,另外也針對政黨補助款門檻將降為3%,在這方面時代力量跟藍綠意見不同,他們認為應該降到2%,除此之外,政黨法也規範未滿16歲不能加入政黨。


 

台灣大大小小政黨林立,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政黨法,也就是一個規範政黨的專門法律,除了不得經營營利事業,其中還有一條被認為是針對白狼張安樂的排黑條款。統促黨因台大暴力事件倍受關注,專法規範如果曾經因為貪汙罪組織犯罪被判刑,不能成為政黨負責人也針對黨內選舉作規範。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以國民黨來說這都是一個民主政治,民主政黨我覺得應該比較成熟的一些方向跟方法,這樣才有公平競爭的機會,讓黨內的民主在一定的規範下去成長。」

除了針對負責人規範,政黨組織還包含不能招收未滿16歲的國民為黨員,而黨內選舉賄選或是經常傳出的搓湯圓事件,只要被查到,一律可以罰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款。另外就是爭議不小的政黨補助,從政黨票得票率3.5%降到3%就有補助,不過這一條大小黨有不同意見。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國家是有義務要去照顧每一個小黨的生存,所以我們在修正動議裡面,只要你達到百分之3(就有補助)。」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其他國家的標準,其實比我們台灣更低,日本是百分之2或5席議員,每票補助250日圓。」

時代力量還得調整他們的黨員招收年齡,從現在的15歲要改成16歲影響較大,然而有了政黨法之後,政黨再也不能以人民團體規範做為法律攻防,馬王政爭王金平以政黨也是人民團體,不得任意開除為由保住黨籍,未來也不會有這疑慮,成立政黨法各黨難得一致認同,肯定有明確規範可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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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排黑條款#黑道#犯罪#統促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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