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飛機在越洋區域時,自動通報飛機位置的時間從原本60分鐘內縮短到15分鐘內。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標準組組長林俊良說,這項條文修正主要是馬來西亞國際航空370班機2014年3月失蹤後,搜遍南太平洋及印度洋,卻仍找不到,國際民航組織(ICAO)在3年前召開大會時,就決定修改規定,縮短越洋飛機定時通報位置時間。
林俊良說,原本規定,越洋飛機定時向航管單位回報位置、速度及高度的時間必須在60分鐘內,新的規定是15分鐘內。
他表示,這項國際新規範將從2018年11月8日起實施,雖然台灣不是ICAO會員,仍會依照國際新規範修定國內法規,中華航空與長榮航空未來要依新法規,調整越洋班機自動回報時間。
因新法規是規範用飛機最大起飛重量大於4萬5500公斤且座位數超過19座,除華航、長榮外,還有一些商務噴射機也是適用對象。
林俊良說,這項規則預告期是兩個月,將來民航局還透過發民航通告,要求越洋班機若有遇險情形,例如冒煙、引擎失效、主要系統故障等,每1分鐘就要向航管單位通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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