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案後續,林姓屋主與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因租金、水電等費用對簿公堂;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理,雙方對租金計價基準不同,法官庭末諭知本案將於12月8日早上繼續開庭。
這起案件源於位於台北市歸綏街的文萌樓曾是公娼館,並被台北市指定為市定古蹟,由日日春協會管理。
林姓女屋主6年前買下文萌樓,提告要求日日春遷出文萌樓;最高法院5月16日駁回日日春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日日春得遷出文萌樓。
日日春協會在10月20日清空搬離文萌樓,盼台北市文化局可以強制徵收,確保娼妓邊緣文化存續。
林姓屋主對日日春協會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返還不當得利(租金),北院今開庭審理。
日日春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不是不付租金,而是對方開價太高。
日日春協會解釋,林姓屋主所要求的租金為每個月新台幣2萬9千多元、期間5年,在加上水電等費用,總計236萬多元;日日春一貫的立場是,協會作為文萌樓一樓空間的實際使用者,一直願意付合理租金,租金計算基準是延續前屋主的房租額度、2個月1萬7480元,若再加上水電等費用,總計59萬多元。
法官問文萌樓是否有作為辦公空間?日日春協會委任律師及秘書說,從來沒有當作主要辦公空間。法官庭末諭知本案將於12月8日上午再度開庭審理。
此外,日日春協會希望,台北地院法官應該為文萌樓古蹟公益性把關,莫縱容投機客侵害公益謀私利、漫天開價;台北市文化局應由根本面對投機客欲以古蹟牟利,唯有徵收文萌樓才是根本解決之道,落實徵收政策刻不容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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