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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惹議 民眾連署被舉發時應先勸導


發佈時間:2017/11/07 15:21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07 15:30
圖/TVBS
圖/TVBS

檢舉達人利用拍照舉發可能違規事件,但有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案,「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目前超過5000人覆議成案。

國家發展委員會民國104年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作為全民參與公共事務常設管道,提議一旦進入附議階段,需在60天內取得5000份附議數,才能完成附議階段並成案。對成案的提議,主管機關將在2個月內具體回應參採情形,並公布於平台。

 

拜科技之賜,檢舉達人利用數位工具,在各處巷弄間舉發有違規疑慮事件,引發民眾正、反面看法。

有民眾上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點子」提案,「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非逕行開罰」,於9月27日提議並檢核通過,目前超過5000人覆議成案,主責機關須在60天內回應。

提案者表示,許多檢舉達人在道路或巷弄內拚命搜尋違規車輛,並以照相或錄影形式舉發用路人違規事項,造成執法單位須拚命寄發罰單、大量判定違規與否。
 

提案者說:「殊不知檢舉人本身在檢舉時採證過程中,是否自行違反交通道路相關管理條例規範,反而造成更大的交通安全影響。」

提案者指出:「若經民眾舉發之違規事項,並不影響該處之交通安全或道路暢通,於舉發後不需經過嚴密判定,可由執法單位寄發違規勸導通知,警惕違規用路人,並依違規路段統計次數多寡及對道路安全影響程度提高巡邏頻率,針對影響道路安全之用路人由執法單位逕行開罰。」

針對提案的利益與影響,提案者提到,降低無謂執法單位資源耗費;經科學統計及評估,適當選擇交管或巡邏頻率提高路段,有效提高道路暢通度;減少不必要的民怨及因不當檢舉造成訴訟糾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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