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主任葛永光今天說,黨產會應該公正客觀執行任務,若在沒足夠證據的情況下,認為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一定會打行政訴訟,「大家法院見」。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透過新聞稿回應,黨產會在做出任何行政處分前,皆經過充分調查及相關行政程序,不會出現所謂無充分證據即下處分的情形。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24日舉辦第2次聽證會,主要爭論點為救國團是否曾為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救國團今天在總團部舉辦說明記者會。
葛永光指出,黨產會在聽證會中提出前總統蔣介石的日記來證明救國團屬於國民黨附隨組織,證據相當牽強,救國團在民國41年成立,蔣介石是在46年國民黨中常會提出,這代表救國團從成立開始就一直是遵照政府政策在獨立運作。
另外,葛永光表示,有人提出前救國團主任李鍾桂曾到國民黨中常會報告,以作為證據;當時國民黨是執政黨,若想要了解社會團體運作及工作內容,請救國團去報告一點也不稀奇,今天換出版的作是民進黨邀請,「我絕對也會去」。
對於有學者在黨產會上強調救國團是國民黨用來社會控制的工具,葛永光說,救國團是受政府委託、執行政府「反共復國」政策的團體,過去將軍訓教育跟救國團工作結合,就是希望救國團有戰鬥性、青年有反共復國的意識。
對此,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說,黨產會發現相關新事證,例如救國團編印的「本團重要文獻」中,55年版的第3頁記載:「六、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社會為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在黨內為本黨最重要青運機構。今後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對重要工作之策劃與執行,均應先呈報中央,接受黨的指導,冀以增進青運工作之效果。」
她說,但這段記載在71年出版的「本團重要文獻」中被刻意刪除,黨產會將函請救國團說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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