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巡邏開警示燈,究竟是對還是錯?因為花蓮縣議員游美雲,近來在臉書上PO文說,自己在鳳林鄉間道路,看見警車閃著警示燈,她一路跟,結果發現沒大事,怒批員警把警示燈開著玩,「真是惡劣」。只是自栩正義的文章,卻似乎被不少網友打臉,說「這是找警察麻煩嗎?」議員火速刪文,但也解釋說,純樸的鄉下本來就很少開警示燈。
員警:「往疏洪一路走,分局前面。」
沿路追捕嫌犯,警車鳴笛閃燈或者沿途警示開道,協助傷者病患送醫,人民保母保護人民,執行巡邏勤務,這紅藍燈一閃一閃像安了大家的心,偏偏有人看了好刺目啊!說自己在鄉間小路看見警車一路開警示燈,料想發生大事跟了三個轉彎路口,卻說警察下來見到是她,些許尷尬!原來臉書PO文的是花蓮縣議員游美雲,她隨即痛批,沒事開警示燈玩?最後甚至下了「真是惡劣」的結論,警方巡邏開燈,怎麼被貼上「惡劣」標籤?
民眾:「我覺得這很正常啊,一般來說,我們開車在路上看到警示燈,我們也都知道警察在值勤。」
民眾覺得正常議員卻痛批警察,網友回文圍剿,游美雲火速刪文,但似乎平抑不了怒氣,有人留言說這是仇警嗎?警察就是被如此弄到沒尊嚴?還說巡邏本來就要開警示燈。
花蓮縣交通隊長黄增樟:「根據我們警政署的規定,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勤務的時候必須啟用警示燈,就是在提醒用路人,我們在提高見警率的時候,我們在巡邏中希望用路人提高警覺。」
原來巡邏開燈是規定,但議員還是有話想說。
花蓮縣議員游美雲:「在我們純樸的鄉下根本沒什麼開警示燈,對眼睛對後面的老百姓是非常嚴重的,那今天你在鄉間的很多警察車也從來沒開啊,那我當然覺得很驚訝,就說如果沒事不要隨便亂開,不要隨便濫用職權。」
認為鄉間純樸,所以警示燈不該開,否則讓老百姓緊張、對眼睛也不好,是規定為大,還是市議員想法才重要?是是非非之間,基層員警恐怕最無奈,只能讓民眾自評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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