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對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等案,判馬英九無罪定讞;法官舉馬政府及蔡政府執政為例,中央閣員若有風紀問題,總統併同行政院長處理不違悖憲政體制。
全案起於特偵組於民國102年間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建銘,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司法案件,後來引發洩密爭議;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因向時任總統馬英九報告這起關說案,涉及洩密被判有罪定讞。
柯建銘也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秘書或由馬自己,打一通88秒的電話通知黃世銘,要黃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洩密,以及馬英九在102年9月11日召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這兩部分涉教唆洩密與加重誹謗共兩罪。
台灣高等法院發布的新聞稿開宗明義談到,總統已非虛位元首,雖社會大眾與法政學者常稱台灣憲政體制為雙首長制,但在實際運作上,行政院長的任命是由總統直接任命,中央部會首長常見是由總統與行政院長共同會商後決定,坊間更稱行政院長為幕僚長。
以最近的政局為例,行政院長林全辭職後,賴清德上台接任行政院長,中央部會首長異動者僅區區數人,無全面改組的情況,更有總統蔡英文出面慰留中央部會副首長的事情。
新聞稿內容也指出,中央部會施政如有缺失、閣員如有違法亂紀,輿論即怪罪馬政府執政團隊或蔡政府執政團隊;因此,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台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
而且,總統為國家元首,所做的任何決定對國家社會及民生的影響至深且鉅,不得不慎重,然智者千慮難免一失,需有行政團隊輔佐,才能避免「孤家」、「寡人」一人擅斷的缺失。
回到本案,審理法官認為馬英九聽聞黃世銘的報告後立即召集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符合台灣政治運作現況,在執政團隊開會時,馬英九又未將相關秘密資料公開,特偵組又將柯建銘定調為司法關說的「行政不法」,因此柯建銘認為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犯行,舉證不足且未構成犯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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