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等案,一審法院判馬英九無罪,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於明天上午10時宣判,因所涉罪名,宣判即定讞,不得上訴三審。
全案起於特偵組曾召開記者會,指控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後來引發洩密爭議,其中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有罪定讞,馬英九也挨告。
柯建銘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自訴馬英九涉嫌透過祕書通知黃世銘到官邸,提供關說案監聽與通聯記錄涉教唆洩密,以及馬英九開記者會指柯建銘關說涉加重誹謗共兩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要黃世銘提供其他祕密資料等,馬英九評論柯建銘的言論可受公評,因此判馬英九無罪。
柯建銘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受理,高院合議庭由審判長周政達、受命法官曾德水及陪席法官汪梅芬組成,案件於9月4日辯論終結,訂於10月11日上午10時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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