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集團今天宣布投資好萊塢最大經紀公司CAA,投審會表示,對外投資金額在50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15億元以上案件需經投審會核准,送件後估約1到2個月內可完成審核。
富邦集團今天宣布投資好萊塢經紀公司CAA,與中國大陸傳媒娛樂投資集團華人文化(CMC)共同出資。台灣大哥大總經理鄭俊卿表示,台灣大哥大投資金額為2600萬美元(約新台幣7.8億元),可能是三方最小額出資,富邦集團總投資金額則不便透露。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發言人朱萍表示,對外投資案件若超過5000萬美元,需經投審會核准;若未超過,可事後再補報告。單就台灣大哥大投資金額來看,能以補件方式處理,但若富邦集團對此案投資逾5000萬美元,則需準備相關資料送審。
朱萍表示,一般公司宣布這類投資計畫後,約需1到2個月以上準備相關資料,待收件確認投資項目後,投審會會再決定是否需向文化部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徵詢意見。由於富邦集團主要以金融事業為核心,可能也必須詢問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意見,整體審核估約1到2個月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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