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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仍通緝!毒品案逃了24年 警所求助被逮

記者 吳宗軒 / 攝影 王經綸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7/09/29 11:50
最後更新時間:2017/09/29 14:15

毒品案逃亡24年,男子以為過了追溯期,跑去派出所請求協助,結果被抓!28日下午,一名張姓男子在哥哥陪同下,前往中和錦和派出所,原來男子在民國82年時,被法院發佈通緝,他以為過了這麼多年應該沒事,找親人去撤銷失蹤協尋,員警打電話去法院確認是通緝犯,嫌犯居然趁隙往外跑,結果逃了一百公尺,又被抓回來,移送法院歸案!


 

大白天,身穿橘色上衣的男子,慌慌張張快速跑出派出所,員警一個、兩個、三個,一共跑出五名警力,上前追捕。

雙方你追我跑,展開追逐戰,跑了1百多公尺,途中經過店家騎樓,還跑到醫院外面,就是甩不開警方,眼看警察就快追上,男子拼命狂奔,穿越十字路口,但最後還是在對面馬路被員警圍捕,壓制在地,但其實這名男子主動找警察幫忙,怎麼在派出所待不到一個小時,突然跑給警察追?

原來這名56歲張姓男子,民國82年因為毒品案被通緝,為了躲避警方查緝,逃亡24年,也沒和家人聯絡,成了失蹤人口,以為過了追溯期,28日下午找哥哥一起去警局撤銷失蹤協尋,員警打電話給法院查詢,對方通知男子還在通緝追溯期,一聽到警方對話內容,就怕這20幾年白跑了,趕緊逃出警局。
 

中和錦和所所長吳命約:「被通緝到今已經24年,自以為過了通緝的時效,因為他沒有到地方法院撤銷動作,所以還是屬於通緝的身分。」

原本只是要撤銷自己的失蹤協尋,卻反被查出有案底在身,只是明明毒品通緝追溯時效是20年,過了24年,怎麼還是通緝犯呢?

律師周武榮:「申請地檢署作為不起訴處分,如果案件已經起訴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做免訴判決,要去法院撤銷或者被抓到,再送到法院核對,每個追溯期要再加4/1。」

沒有搞清楚法律程序,自以為已經了追訴期可以脫罪,才會大大方方進警局,但最後還是要為自己過去犯下的毒品罪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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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追溯期#撤銷#失蹤#自投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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