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宣導焚化再生粒料可安全用於公共工程,環保署今天與台南市政府一同辦理觀摩會,說明焚化再生粒料的性質、管理措施等,以促成工程、環保單位合作、提高使用率。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從民國91年推動底渣再利用政策以來,每年產生約80至90萬公噸焚化再生粒料。民國99年開始,在工程會、內政部營建署以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共同合作下,已利用焚化再生粒料陸續完成8條示範道路。
環保署今天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導下,與台南市政府共同辦理「焚化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觀摩會」,在會中分別說明焚化再生粒料性質、法令規定及管理措施以及實際運用於公共工程的供料模式等,讓各級工程單位使用焚化再生粒料於公共工程,並促成工程、環保單位交流合作。
環保署發布新聞稿指出,過去焚化再生粒料所含的雜質常被民眾質疑品質,為鼓勵工程單位使用並消除民眾疑慮,已在7月24日修正「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明年元旦起將明確規範垃圾焚化廠交付處理的允收標準、出廠時焚化再生粒料的粒徑大小、所含雜質標準等。
環保署指出,後續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環保單位確保焚化再生粒料品質,並持續推動焚化底渣再利用工作,進而使廢棄物處理體系正常運作、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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