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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防制辦法不會同有關機關 環團叫好


發佈時間:2017/08/14 17:20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14 17:20
圖/TVBS
圖/TVBS

環保署欲修空污法,擬將訂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訂定條文刪除,與會民眾多對修正表達肯定,但仍有鋼鐵公會等團體和民眾持反對意見。

環保署今天在文化大學大新館舉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北部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

 

環保署在今年6月時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盼於空品達嚴重惡化等級前,提前在預警等級時,啟動配合及執行自主減產、降載等作為,以務實作法改善空氣品質。

根據現行空污法條文,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訂定,但環保署認為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空氣品質管制的需求及污染狀況資訊的掌握,已足以判斷各區域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時應對應的緊急防制作為,因此擬刪除「會同有關機關」文字。

環保署此項修正在今天公聽會上遭到台北市環保局及鋼鐵公會等反對。台北市環保局與會代表認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時,需要交通、教育等單位的配合,建議維持原條文規定。
 

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代表則說,辦法在施行時因不同的行業特性,可能會有窒礙難行部分、環保機關難以通盤考量,建議辦法訂定還是應會同有關機關。

不過,現場仍有許多民眾對此項修正表達肯定。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彰化團長顏淑女說,空品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早就存在,其他部會應該長進一點,知道空氣不好,就應該馬上知道要做什麼因應措施,贊成環保署刪除「會同有關機關」。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認為環保署已經訂定空品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推動的也是中央機關,根本不需要會同有關機關。

對於民眾提出的意見,環保署空保處簡任技正吳正道指出,環保署是主張將「會同有關機關」刪除,但依照法制作業程序,訂定防制辦法時還是會要求有關機關一起來參與,「該走的還會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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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品質#空汙#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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