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的學習方式與內容,引起許多爭議,教育部考慮修改「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訂16日起將在全國召開4場公聽會。
學齡前幼兒學習英美語,引發許多爭議。按照現行法令,幼兒園不能聘任外籍教師,也不能教外語,但很多業者以補習班立案教幼兒英美語,環境、設備、師資卻沒達到幼兒園標準,使幼兒陷入危險,包括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教育團體,多次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管制。
教育部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將於16日至23日,在全國4區舉辦「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公聽會,其中一項討論議題便是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的學習方式與內容。
根據教育部之前規劃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擬規範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僅限於身體律動、藝術才能學習,並需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新聞稿指出,對於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的學習方式、時間、內容範圍,將在公聽會中彙整各界意見,作為修法依據。詳細資訊可參考教育部網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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