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麗善今天針對大廠授權玩具含「可遷移性螢光劑」表示,將提案修正消費者保護法,納入品牌授權商責任,不能出事時,授權商無責,讓製造商等下游一肩扛。
鏡週刊報導,市售兒童玩具含可能傷害人體的「可遷移性螢光劑」,而檢測市售一些暢銷玩具,其中還有大廠牌授權標章玩具,其中有8成不合格。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王惠美、吳志揚與張麗善等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張麗善表示,希望所有知名廠商出產的玩具,一定要有權責分擔,不能出事時,授權商無責,讓製造商、生產商、代理商與經銷商一肩扛,而授權商還可向生產商求償,完全不符責任分擔比例原則。
她說,將提案修正消費者保護法,明確納入授權商責任。從事經銷「與商標授權」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吳志揚說,授權商如果注重品牌形象,自然應管好供應鏈,負連帶的賠償責任,提案修正消保法,督促有品牌知名度授權商,應注重企業社會責任。 (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