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語損其名譽,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馮光遠賠新台幣15萬元,經上訴,兩人今天赴高院出庭,馮光遠主張這是評論,金溥聰則說是惡意辱罵。
一審判決書指出,金溥聰主張馮光遠自民國104年3月起,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特殊性關係」等語謾罵他,因此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馮光遠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5000元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院判馮光遠賠償15萬元、不須登報道歉,兩造不服均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金溥聰今天在庭上說,法院是希望他做為公眾人物,對言論自由應有退讓,並非認證他是男妓,馮光遠從一開始對他的辱罵攻擊就主張是言論自由,但這些內容已超過公眾人物對尖酸刻薄言論應有的退讓程度,馮光遠是捏造事實,有惡意辱罵攻擊,「他是為了自己選舉造勢,而攻擊辱罵我。」
金溥聰說,馮光遠在庭內及庭外各說一套,反覆又說謊;前立委蔡正元涉侵占中影減資款遭法辦,馮光遠又在臉書影射他會出事,也曾指他涉入軍火交易,這些都是捏造事實。他已卸任公職兩年多,也多次公開表示,擔任公職謹守分寸不踰矩,可受檢驗。
馮光遠則說,本案的起因,他做為一名嘲諷作家、媒體人,他的作品是經多方訓練而有的成果,但金溥聰自行在他的文章中拚湊及串連,還對號入座並開始興訟。他想問金溥聰,「是我文章使你名譽受損,還是你在台灣所做所為而名譽受損?」
馮光遠強調,作家撰寫評論文章,卻遭有權有勢的人對付,現在對方權勢沒了,「他和他主子會一件一件被挖出來,慢慢發酵。」今天發展到現在,他感到非常驕傲。
法官庭末諭知,事實和評論不同,應尊重言論自由,但有限度,金溥聰一方回去就認為貶抑文字特定出來,予以陳報,馮光遠一方則就評論文字特定出來,予以陳報。全案候辦。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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