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二審逆轉改判馮賠新台幣1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
本案刑事的誹謗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已判馮光遠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是否構成侵權有待商確,且公眾人物對言論批評應較一般人容忍度高,因此發回更審。
全案緣於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向馮光遠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遭法院駁回,金溥聰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民國104年10月初逆轉,改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登報道歉。馮光遠得知改判結果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一定會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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