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上路年餘,但仍有許多民眾不清楚申報規定。高雄國稅局日前統整轄內房地交易案件,發現最常見的違章情形,是許多民眾以為交易無應納稅額,就不必申報。
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自去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個人房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需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官員強調,民眾若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應補稅額發單補徵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且是「從重處罰」。
若民眾已依規定向國稅局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除依法核定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為免再有民眾因不熟悉新稅制規定而遭受處罰,國稅局官員重申,個人買賣房地若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雖無應納稅額,仍須辦理申報。如尚未申報者,請儘速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補報,以免遭補稅處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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