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2日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個邦交國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可免簽停留30至90天。
外交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彰顯我國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邦交國之重視,同時基於平等互惠原則,繼與巴拉圭實施相互給予免簽證待遇後,外交部今天起實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個邦交國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
開放國家與天數分別為:貝里斯、多明尼加、瓜地馬拉、聖文森、聖克里斯多福與尼維斯、聖露西亞,可免簽證停留30天。
薩爾瓦多、海地、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則可免簽證停留90天。
外交部說,上述10個邦交國國民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台灣,須備妥下列要件:(一)持有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該目的地國之有效簽證;(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中華民國於105年1月12日開辦「電子簽證」計畫時將上列10國納入適用國家,上述10國均已給予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待遇。
外交部盼藉此簽證便利措施進一步增進與各國的觀光往來、商貿、人文等各層面的交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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