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天宣布,中華民國與巴拉圭自今年7月12日起相互給予持一般護照的兩國國民可停留90天的免簽證入境待遇。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上述免簽待遇是為彰顯中華民國與巴拉圭共和國建交60週年的重要歷史意義,並見證兩國歷經一甲子的深厚邦誼。
外交部說,適用免簽證入境待遇應具備下列要件:(一)持有所屬國普通護照,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該目的地國之有效簽證;(三)經對方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巴拉圭自101年11月20日起予中華民國國民可停留90天的落地簽證待遇,中華民國於105年1月12日開辦「電子簽證」計畫時將巴拉圭納入適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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