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平均每年有11萬件的捕蜂抓蛇任務,由消防隊員出勤執行,但是你知道嗎,消防本職是救護救災,萬一捕蜂抓蛇發生意外造成死亡不算因公殉職,只能算因公死亡,續撫恤金相差5、6百萬,雖然目前中央依據權責劃分,將捕蜂抓蛇、救護動物等工作歸給農政單位,但是還未就位之前還是消防隊員代勞,有事找打火火兄弟,出事情又不算他們的本職,這讓消防隊員不禁要問,合理嗎?
消防隊接獲報案,出勤任捕抓虎頭蜂,打火兄弟變裝換上5公斤裝備,變成捕蜂人火攻蜂窩,任務完成卸下厚重裝備,消防隊員脫下手套,這雙手少了一根手指頭。
彰化消防局隊員洪哲謙:「之前抓眼鏡蛇的時候不小心被咬到。」
他是洪哲謙,今年31歲當了9年消防隊員,去年8月在二林監獄捕蛇被眼鏡蛇咬到,他壓著手上的傷口掛急診,打了28針血清救命,但是手指組織壞死必須截斷,少了一隻手指領8萬慰問金。
彰化消防局隊員:「畢竟咬到的是眼鏡蛇,如果他萬一不幸去世了他的家庭怎麼辦。」
消防隊員的擔心不是沒有原因,因為捕蜂抓蛇要是發生意外喪命,不算因公殉職,2011台東縣消防局隊員李光先因為摘蜂窩被虎頭蜂螫傷死亡,不算因公殉職,2012年萬丹消防分隊小隊長陳慶財,為民服務捕蛇後返隊途中遭酒駕撞死,也不算殉職,銓敘部認定是因公死亡,撫恤金相差5、6百萬,因為補蜂抓蛇不是消防員本職。
彰化縣消防局隊員:「這應該算是因公殉職,因為終究還是在執行任務上面造成的傷害。」
彰化消防局105年統計,消防出勤65000件,其中53000件是消防救護、3300件是救災,至於抓蛇捕蜂7000多,其他救護小動物2000件,補蜂抓蛇超過消防出勤1成,有事情為民服務出事情卻不算本職。
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徐溫聰:「在業務部份是回歸農業處,不過在執行面現階段還是由消防局依機關間協助來執行。」
中央權責協調定調,捕蜂抓蛇還有貓狗問題,回歸農政單位,讓消防專責救護救災,只是方式還沒敲定之前,依舊由消防局代勞,但是誰又能保證每次出勤任務都能順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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