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18%優惠存款利率2年半歸零;年資滿35年的部長級退職人員所得替代率55%,分10年降到40%,民國107年7月實施。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退職政務人員支領月退職金者,18%優存利息在107年7月1日到109年底,年息為9%,110年起年息為零,2年半內歸零;領取一次退職金者,18%優存分6年調降,第1年(107年7月)降為12%,第3年(110年)降為10%,第5年(112年)降為8%,第7年(114年)起優存利率為6%。
月退或一次退加上養老給付合計優存利息,如果低於最低保障標準者(新台幣3萬2160元),可續領18%優存。
所得替代率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年資滿35年的部長級退職人員,所得替代率為55%,分10年降到40%;年資滿35年的比照簡任級退職政務人員,所得替代率則為75%,分10年降到60%。
此外,未來選擇依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的副總統,每月退職所得不得超過卸任副總統禮遇金金額;超過者,依規定扣減。
為杜絕退職政務人員領雙薪,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未來退職政務人員再任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職金。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退職政務人員離婚,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離婚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請求1/2退休金請領權利;如果分配額「顯失公平」,當事人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