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經表決,二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7條條文草案,公務人員年金改革退休金計算基準採計期間,將從最後在職5年平均薪額,逐年加到最後在職15年的平均薪額。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王榮璋受訪表示,現行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基準為退休前1個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年改實行首年為最後在職5年平均薪額,之後每年增加1年平均薪額,增加到第11年為最後在職15年平均薪額。
中國國民黨團主張,支持國民黨團書記長王育敏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分6年調整到最後在職10年平均薪額,但經表決遭否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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