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新制28日上路,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今天說,新制將加強審查政要及周邊人士金流,納管人員包括總統、副總統等高階官員,官員家庭成員和小三等都納入。
洗錢防制法修正條文去年12月28日公布,今年6月28日實施,洗錢防制辦公室上午在行政院院會報告「推動洗錢防制新制具體作為」。
洗防辦表示,新修正擴大金流審查對象,範圍包括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及立法、考試、監察委員,司法院大法官、直轄市正副市長及議會正副議長、中央研究院正副院長、國家安全局長、副局長、編階中將以上人員、駐外大使或代表等官員,共約700多人。
這些列管政要的家庭成員,如配偶、父母與子女也列入管理;相當配偶的「同居伴侶」、財務往來密切的人士,如密友,甚至是「小三」、「小王」等,都將納管。
至於列管時間,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沒設管制年限,許多官員卸任後仍有影響力,由相關單位視實際狀況審查;目前沒列管的縣市議員部分,會列入下一波考慮新增名單中。
洗防辦說,新法也將非金融機構事業人員納入防制洗錢網絡,包括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銀樓業等從業人員,也需加強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28日新制實施前,相關部會將完成19項相關子法修訂。
洗防辦表示,為因應明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相互評鑑,洗防辦已啟動國家風險評估會議,將召開4次會議,完成防制洗錢、資恐風險評估,以在明年評鑑前完成國家報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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