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恐怖情人,內政部警政署31日將召開公聽會,擬定《糾纏行為防治法》,也就是未來民眾遭到陌生人跟蹤時可向警方報案,尾隨人將被處1年禁止處分,期間持續跟蹤造成對方不舒服,嚴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過去僅罰3千元,有民眾認為刑責再加重,應該鞭刑處理。
想要靠近採訪直接被狠拒,不論男女都有安全距離,陌生人靠太近不舒服,更別說行走大街小巷,後頭有人尾隨在後。
民眾:「他(陌生人)跟我跟到底,之後我就問說你幹嘛,之後他就走了。」
眼前妙齡女子就坦言,夜歸回家還得提心吊膽,更別說一般婆婆媽媽們,年輕時也有這困擾。
民眾:「跟蹤有,年輕的時候,哈哈哈,現在沒有。」
就怕跟蹤罰鍰低、無刑責,人人尾隨成常態,這回內政部警政署草擬《糾纏行為防治法》,往後民眾認為被跟蹤就可報警,尾隨人將受1年禁止處分,違反規則處罰鍰重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者:「不斷地打電話,然後會去跟蹤、跟隨,這個人眼神這麼奇怪,他從家裡跟蹤我到現在。」
就因過去跟蹤騷擾罰鍰低,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勸阻不聽才罰3000元,額外申請家暴法保護令,又無法涵蓋追求者陌生人。
記者:「遇到這種狀況妳會不會嚇死?」
民眾:「我是會啊,可是也沒有用,只能鎮定,罰3千元有點太輕,像什麼鞭刑之類的。」
就連徵信社狗仔也無法豁免,只要有造成對方騷擾,偷拍也可能被處重責,目前草案只是研擬,怎辦定跟隨或是行為有無造成不舒服,誰說得算誰採納,5月31日公聽會還有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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