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明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改名為大陸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3人,其中2人為政務官,1人為常務文官。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草案將陸委會全稱由現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改為大陸委員會。
陸委會首長及副首長員額,現行組織條例規定,副主委2人到3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中1人得為特任。
不過,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陸委會置主委1人,特任;副主委3人,其中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另1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
會議主席蔡易餘說,這是配合組織改造,法制化、明確化陸委會組織,相關員額沒變動,維持既有架構。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