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廠 3年封存期限將屆滿,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電業法修法通過,台電面臨新的財務結構,核四命運仍討論中。台電則說,除尋找國外買家售出設備外,也評估以核四空地蓋火力發電廠。
落實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經濟部今天召開「能源轉型路徑、綠能前瞻建設與今夏電力供應穩定記者會」,再度宣示,運轉中的核電廠將如期除役,核四廠將廢止。
核一廠1、2號機運轉期限將分別於107年12月、108年7月到期;核二廠1、2號機運轉期限則分別在110年12月及112年3月到期;核三廠1、2號機則分別在113年7月及114年5月除役。
李世光表示,目前封存中的核四廠要繼續封存還是廢止,相關的討論還在分析當中。由於電業法通過修法,包括電價穩定基金、核後端基金有新的管制作法,加上台電面臨場網分離跟整體財務結構分析,以及整體公共輸電架構等等,必須在財務架構上重新分析這件事情。
有關核四廠房後續處理,台電董事長朱文成表示,原來的建物並不適合改作為其他電廠。不過還有其他空地可以使用,將依據燃料提供的方便性,作為未來火力發電廠燃氣或燃煤使用,但目前沒有定論。
朱文成指出,核四設備都是全新尚未使用過,希望能夠找出損失最少的方式,積極尋找國外買家,看是否有人願意採購這些設備。至於跟相關廠商的合約,當初封存時就已經陸續處理,現在將近處理完畢。
行政院103年宣布封存核四廠,並於104年7月1日開始進入為期3年的封存狀態。
104年封存預算經立法院審核通過,維護保養費與廠區管理費新台幣12.79億元與廠商停工補償費25億元,合計37.79億元。廠商停工補償費僅於第一年支付,維護保養費與廠區管理費則須每年編列,暫編列3年,採逐年編列滾動檢討,但每年封存預算都成為國會攻防焦點。
針對核四廠轉型,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3月通過提案,有關土地問題,如不建置火力發電廠,應該提出其他使用方案,要求經濟部應於 3個月內提出轉型方案。不過李世光當時坦言,最大問題是未使用核燃料輸出需要經過美國的同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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