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徵求約僱法務人員,月薪3.3萬元,而徵才條件中的「具律師資格者優先考慮」,卻引起軒然大波,許多律師痛斥政府帶頭壓低律師薪價,甚至認為這是不尊重國家證照,認為金管會不應有此心存僥倖的撿便宜心態。
8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每日電子報,內含一則徵才資訊,法律事務處徵求約僱人員一名。金管會招牌大,不少法律系所畢業生、法官助理及律師新鮮人利用即時通訊軟體傳閱。
但仔細一看,資格條件之一的「律師優先考慮」,已嚇走一干不具律師身分的人,瞧瞧薪資,月薪3.3萬元,很多人心中頓時嘀咕:「律師做法務,只值3萬3。」這封訊息瞬時引發法律人熱議律師最新身價,除哀諷「律師離22K不遠了」外,有人更直指:「國家就是帶頭造成血汗勞工的源頭。」
金管會電子報彙整該會每天最新法令、裁罰訊息,律師界有不少人訂閱,但9日那天的電子報,同步出現法律處的徵才資訊:「徵求約僱人員一名,資格條件則為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律師資格者優先考慮,刻苦耐勞、敬業樂群、能配合業務加班者;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表給付,月薪3萬3千多元;約僱期間預估自8月中至12月中。」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5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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