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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患罪」入兩岸監督條例? 夏立言:誰敢談判

記者 侯慶莉 / 攝影 楊育昇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3/05 13:2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政黨輪替後,兩岸談判會怎麼進行?立法院昨天將各立委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付委審查,其中時代力量版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出的草案,增列刑事責任,談判者如果致使國家主權、領土受損,最重可能遭處7年有期徒刑,陸委會主委夏立言直言,「硬要加帽子,就沒人敢替政府談判」。


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2014.04.12):「各黨團同意,將兩岸協議處理條例相關草案均提報院會。」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院2014年就付委審查,現在新國會新氣象,兩岸監督協議條例再次捲土重來。

行政院長張善政(03.04):「我們政府有跟對岸談判的人,這些公務同仁都是非常優秀,不能把他們當做是有什麼嫌疑的人在看,這對於公務員是很大的一種打擊。」

閣揆張善政幫公務員出頭,原來已經付委的三版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都有公務員條款,其中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版,談判者要是違反報告義務或是未經立院同意,一旦談判讓國家領土、主權受損,更要用外患罪判處7年。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03.04):「如果你要把所謂『喪權』帽子要硬加上去的話,我想沒有人敢代表政府去做這談判,然後又把公務人員談判有刑責的話,對兩岸的談判根本就不可能進行下去。」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刑法(外患罪)規定的是跟外國政府的談判,那我們跟中國大陸的談判,到底算不算是外國政府,這裡會有疑慮,所以在這兩岸監督條例裡面就把它明定。」

提案立委直接槓上陸委會,但要把刑責加入談判協議,就連同黨立委都不贊成。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透過民意的監督,就可以達到這個讓兩岸任何協議,把它透明化攤在陽光下,並不需要拿相關的刑責去做箝制。」

即將完全執政要負完全責任,未來行政團隊都是「自己人」,兩岸監督協議條例要怎麼定,民進黨強調這只是委員個人意見,黨團版本還沒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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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主權#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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