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指控在雙子星案中收賄,102年3月檢方聲押獲准,她在同年5月聲請閱卷,被法院駁回。賴素如認為這是違反憲法的人身自由權與訴訟權,因此透過律師提出釋憲案,因此在105年3月3日召開少見的「憲法法庭」,法務部長羅瑩雪親上火線,雙方針對檢察官在偵查時聲請羈押被告,律師是否有權閱卷進行辯論。
一、什麼是憲法法庭?
根據民國81年憲法第2次增修條文規定,憲法法庭是由15位大法官擔任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的案件。憲法第78條第3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是否違憲,要開憲法法庭審理。
二、為什麼要開憲法庭?
另外,為了提升大法官釋憲案功能,民國82年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必要時也可以準用憲法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三、開過幾次憲法法庭?
迄今,有8個案件開過13次憲法法庭。包括:集會遊行法是否違憲、「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跟追(狗仔隊跟蹤偷拍名人)的規定是否違憲等。
四、這次賴素如的案件爭點何在?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因涉及台北市府太極雙星案向建商索賄,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賴素如主張,法院審理要不要羈押被告時,基於武器平等原則,她的律師要有閱卷權,知道檢察官要羈押她的理由,律師才能為她辯護,保障公平審判。
檢察官則主張,依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規定,偵查階段案情屬於機密,不能讓律師看到,否則被告也會知道,可能會串證或湮滅證據,後續沒有辦法追查犯罪證據,不讓律師閱卷。賴素如和律師李宜光認為,檢察官這樣違反人權,因此提出釋憲案。
資料參考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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