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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唱了37年的大同電視廣告歌曲,扯出侵權爭議,作曲者李守成出面指控當初好意讓大同公司當廣告曲,後來生活過不下去,希望收回使用權,大同公司卻不答應,決定向大同提告,大同則表示當年是董事長林挺生委託李守成譜曲,使用權當然屬於大同。
娓娓唱來自己寫的歌曲,他就是大同歌的作曲者李守成放送37年的廣告歌,這時候卻引爆侵權爭議,李守成出面說分明。大同廣告曲作者李守成:「當年是送他,他只有底片,原稿的錢,給我一萬塊,以後就當對我是好意,都沒有提到版權。」
後來因為生活陷入拮据,李守成決定拿回使用權。
床上放著一封封和大同往來的信件,還找上調解委員會申請,沒想兩天後大同公司找上門,李守成大喊欺負人。
大同廣告曲作者李守成:「(我說)這首歌如果在37年前,如果說沒有十幾萬,十萬塊以上,沒人要作,他就說,你說十萬塊,就給你十萬塊,當作我答應,就這樣強押。」
一進客廳就看的到大同寶寶,房間裡用的也是大同電扇,曾經是大同大學教員的李守成,為了這首歌,不惜對簿公堂,已經委託律師向大同提出詐欺和侵害著作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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