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協商案件,目前已有兩萬多件,其中最大的主要債權銀行,就是台新銀行,佔了總件數的三分之一,雖然金管會規定,送件協商工作天不得超過13天,不過,有位欠債180萬的卡奴出來控訴,去年十一月就送件協商,還談好分60期償還機制,可是4個月過去了,卻始終沒下文。
拿出一疊厚厚資料,身為卡奴的謝先生說,早在去年十一月就送件申請協商機制,只是這一等,四個月過去了,答案還是等不到。
卡奴謝先生:「我說我的能力可以還60期 9.88%。我們也在電話中協商通過,但是至今仍未接到,銀行簽約的通知。」
協商機制遲遲沒敲定,更讓謝先生悶的還有,這段期間的利息,甚至違約金,通通得照算,已經快撐不下去。
卡奴謝先生:「一個月大概2%的利息,一個月2%,相當年循環20%,一個月要負擔2萬塊,2萬到3萬的利息,多作一兩個月,不知道有能力承擔。」
將謝先生的疑問,來到金管會查個明白。
網站上寫的清清楚楚 只要卡奴符合一般性協商機制,譬如去年12月中延滯還款超30天以上等,從收件到完成協商,不能超過8天,例外的適用非一致性協商條件,也得在13天內完成協商。
而且持卡人向債權銀行送出協商資料後,主要銀行要通知其他家,3個營業日內,應該全面停止催收,自行催收不行,委外催收當然也不可以。
寫的這麼好聽,但當謝先生打去銀行還是金管會詢問卻換來件沒收到的簡單回答,以及耐心等待,對政府一再鼓吹要卡奴盡快進入協商機制的「誠意」,謝先生始終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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