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檢調一旦查出涉及不法,恐怕就逃不掉「追繳錢,法辦人」的命運!如果檢調查出,陳總統涉及違失,依貪污治罪條例,在陳總統卸任後,將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1億以下罰金,至於3600萬用途不明的國務機要費款項,也依法必須在5年內繳回國庫。
國務機要費,疑有不法,在公開場合現身的陳總統,聽到國務機要費五個字,頭也不回。記者:「總統,國務機要費有沒有違法?」
陳總統什麼都沒說,倒是總統府再發出書面聲明,對於國務機要費,以機密為由,不願提供查核,希望國人瞭解並尊重國家元首推動國務機要工作的必要性及複雜性。
只是,3600萬的國務機要費,用途不明,如有不法,查出陳總統本人涉及刑責,將由司法檢調,依法起訴求刑。
律師李復甸:「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的話,是可以從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它可以判自由刑,那它也可以判1億以下的罰金。」
如果總統府仍然無法清楚交代這筆款項單據,依法必須在五年內,將款項繳回國庫,追繳回來。
審計長蘇正平:「追的回來,追的回來,同時恐怕要看判決書怎麼講。」
至於在行政責任違失,機關首長也可能由監察院依法提案彈劾。親民黨在審計部查核報告後,先一步告發陳總統瀆職,到底國務機要費有沒有不法,檢調會查,而可以確定的是,依法逃不掉的結果,就是錢要追繳,人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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