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不斷的ETC收費系統,出現重大改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遠通失去最優廠商的資格,晚間交通部也作出回應,對於要買回接管,還是重新甄選,還沒有答案,為維護用路人權益,要求遠通繼續經營,在8月10日以前並沒有違法問題。
上路不到半年,已經有21萬台裝機的ETC又出狀況,最高行政院法院判決,撤銷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經過2個多小時研商,交通部作出回應。
交通次長蔡堆:「遠通電收公司,應該維持現有正常,以保障用路人權益,沒有這個約的話,我們要去買回,只是其中一個方案。」
按當初交通部和遠通簽的約,有半年「試營運期」,也就是2月10日才上路的ETC,在8月10日屆滿期前,遠通營運沒有違法問題。
遠通電收發言人朗亞玲:「我們都會服務著,我們所有使用ETC車道顧客,他們用路人權益,絕對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對判決結果,意外的還不只遠通 因為就在判決出來前1個小時,蘇院長才這樣說過。
行政院長蘇貞昌:「ETC車道確實咻咻咻,大家的車一直開過去,一天是有20萬輛。」
其實光看交通部長郭瑤琪下午人還在金門就知道,行政部門顯然完全沒料到,會被法院狠狠刮了一耳光,認定甄選不符公益原則,遠通失去得標權,意味著ETC得重新洗牌,接下來要維持BOT案重新甄選,和參與投標的遠通,宇通,宏�展開協商,還是乾脆由政府強制接管,交通部還沒有答案,要是買回自營,國庫至少得失血3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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