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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提告 鄭麗文一審判3個月

記者 張介凡 / 攝影 羅樹明 報導
發佈時間:2006/10/12 12: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去年底縣市長選舉,國民黨刊登廣告,指控現任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是貪腐的打手,林佳龍氣得按鈴控告當時的國民黨發言人鄭麗文,一審判決鄭麗文3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鄭麗文痛批這是誇張的判決,還要再上訴。

為了去年國民黨為台中市長胡志強刊登林佳龍掏空台灣資產、挑撥族群衝突的選舉文宣,林佳龍、鄭麗文兩人鬧上法院,台中地院認為鄭麗文違反選罷法,一審判決3個月有期徒刑,加上褫奪公權1年。

國民黨前發言人鄭麗文:「這當然是一個非常荒謬的判決,那麼基本上,這也是對台灣的言論自由一個非常大的迫害,根據他的判決的話,當然就是沒有辦法參加立委的罷免,也沒有辦法參加市長的投票,也沒有辦法參加明年立委的選舉,不過在這過程當中,我會提起上訴。」

一審的判決結果,鄭麗文非常不滿,不過林佳龍則認為事情本來就是這樣,法官應該這樣判,鄭麗文因此再向林佳龍喊話。鄭麗文:「南海海嘯捐款的重大問題弊案,還有他在參選期間,競選幹部直接賄選案,事實上都是他自己個人貪腐的證據。」

現在鄭麗文還要再上訴,要定讞還要好一陣子。

#鄭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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