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再對王又曾家族下重手,由於力霸隱匿重要資訊,依法將力霸董事長王金世英、總經理王令楣、嘉食化總經理王令一等人移送檢調。金管會大動作依證交法第20條反詐欺條款,將力霸及嘉食化負責人王金世英、王令楣、王令一移送檢調,如被認定有罪,刑責比內線交易還重,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千萬以上,2億以下罰金,這是力霸財務危機爆發後,王又曾家族成員首度因為明確事證,被移送檢調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