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自爆逢場做戲;不過陳崇美當年的另一位辯護律師陳智義說,當初接到是恐嚇取財官司,而郭台銘在庭訊過程中,從沒指控陳崇美是酒店小姐,反而讓他印象深刻的是,郭台銘開庭時一度遲疑10分鐘,態度保留,可能是法官改判陳崇美強制罪的關鍵;而3百萬元是雙方協議的婚外情分手費,法院判決都很清楚。
回憶12年前的案件,陳崇美二審的辯護律師陳智義說,當年郭台銘從沒說過,陳崇美是在酒店認識的。陳崇美辯護律師陳智義:「真的沒有印象他有指控她(陳崇美)是酒女,因為我們在高院開庭的時候,法官有傳喚郭台銘過來,好像是從事證券相關的,據我所知是這樣。」
陳年舊案再掀波瀾,律師說印象中,陳崇美和畢業照沒差多少,只是有超齡的滄桑;每提到這段感情,就會當庭落淚,但對於郭台銘當時態度保留,他印象深刻。
陳智義:「我們問了幾個問題,但是他(郭台銘)就是在法庭上,遲疑了將近有10分鐘。」記者:「問了那方面的問題?」陳智義:「忘記了,太細節的我忘記了,但可能是因為遲疑的動作,讓法官認為說,(案情)好像不是這樣的。」
恐嚇取財改判強制罪,律師說,雙方的關係是關鍵。陳智義:「結束了這個婚外情以後,就是有這樣的協議,就是同意給(陳崇美)多少錢,但後來他(郭台銘)沒有履行。」記者:「林淑如女士是不是也有參與討論價錢?」陳智義:「我沒有印象。」
郭台銘的亡妻林淑如,曾和陳崇美討論價錢,判決書中也寫明;不過了解內情的另一名辯護律師林美倫,則是不再對外回應,只發表聲明,所有的事實,二審判決已經寫得很詳細;真相如何,律師認為司法早就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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