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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南榕自焚案調查落幕!侯友宜37年前帶隊拘捕 監院曝「約談未到」

記者 黃韋銓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0 17:4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0 17:45
新北市長侯友宜。(圖/新北市府提供)
新北市長侯友宜。(圖/新北市府提供)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調查1989年的鄭南榕自焚案,今(20)日公布調查報告。監委指出,當時威權當局以司法作為政治打壓的藉口,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審判之刑事案件,法務部應儘速依《促轉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重新調查後,以平復司法不法。此外,監院也分別於6月22日及6月26日約請前台北地院法官薛松雨、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惟該2人並未到院說明」。

監院指出,鄭南榕曾於1986年間因違反「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羈押237天,嗣經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該羈押處分及刑事審判疑為侵害公平審判原則之司法不法;另鄭南榕於1989年4月7日警方攻堅《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時,因拒絕為警逮捕而自焚身亡,究當時公權力行使是否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為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為行政不法?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提出調查報告,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15日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議檢討。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調查發現,經以「鄭南榕」為關鍵字搜尋相關檔案後,函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提供相關案卷442宗,共10萬1618頁資料,另函請司法院秘書長、台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檢察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內政部警政署說明及提供資料,並於2025年12月24日前往財團法人鄭南榕基金會、2026年1月30日前往檔案局檢閱相關檔案原件;復函請北市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協助訪查案關人員。

監院也分別於6月22日及6月26日約請前台北地院法官薛松雨、前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惟該2人並未到院說明」。


監委:威權政府打壓鄭南榕造成自焚死亡

監委指出,鄭南榕於1986年3月間於自由時代週刊第111期發表「爭取100%的解除戒嚴」,隨後被控告違反戡亂時期選罷法,被以「抗傳」、「逃亡」而拘提,並自同年6月2日起遭羈押237天,且判處有期徒刑8月,顯示威權當局以司法作為政治打壓的藉口,係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審判之刑事案件,法務部自宜儘速依《促轉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重新調查後,以平復司法不法。
 

此外,1989年4月7日鄭南榕於警方攻堅《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時,因拒絕遭警方逮捕而自焚身亡,監委說明,當時公權力之行使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為目的,且執行方式顯有違比例原則,並造成被害者死亡,該侵害人民生命之事實行為,為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顯有未當。

監委諮詢專家學者結果也顯示,「鄭南榕在雜誌刊登許世楷憲法草案的行為,即便依據懲治叛亂條例也無法成罪。再者,一個憲法草案要通過也必須通過相當程序,光是主張一個憲法草案,根本不可能有叛亂的意圖,自不構成叛亂罪。」當時政府以叛亂罪起訴、審判、拘提都是不應該存在的國家行為,如果當時行為不存在,就不會發生後面的自焚等事件,所以這是有因果關係。

監委也指出,促轉會任期屆滿解散後,行政院已於2022年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督導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且國家應辦理之轉型正義事項,已移交予各該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宜妥是就本案之國家不法侵害行為納入平復與賠償之範圍,並協助受害者家屬依相關規定尋求侵害之賠償,以符促轉條例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意旨。


台灣政局風雲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鄭南榕#自焚案#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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