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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開鍘 未許可廣告重罰4-10萬

記者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6/01 13: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為了整頓市容,台中市政府大刀闊斧,將針對未經許可的廣告招牌開罰,一面招牌,罰金最高10萬元,但目前只有台中市這樣做,引發民怨,上午有上百名廣告業者跟店家前往議會陳情。

台中市街頭廣告招牌林立,不過設立招牌可不是說掛就掛,根據建築法規,如果未經許可,7月1日起,台中市政府將大舉開罰。中市府課長紀英村:「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裡面,因為時間點的不同,我們有另訂一個4-10萬的(罰金)。」

市府表示,這項自治條例,是為了有效整頓市容,不過7月1日起就要大舉開鍘,引發上百位廣告業者跟店家不滿,上午到議會遞交陳情書,他們說,市府宣導不夠,加上一面招牌許可證就要1千元,對老百姓不公平。廣告工會理事李堉苗:「收費一定要降低,比如說3百元,最多5百元,我們有人來市政府申請,收發室也蓋章經過1個月,還沒辦到(許可證)。」

紀英村:「我們也沒有這樣的人力,從7月1日全面開罰,所有的違規廣告物,在我們輔導無效之下,我們才會去作相關的處分。」

雖然市府說是依法辦理,但突然要全面清查,罰金又高達4到10萬元,也難怪造成不少店家人心惶惶,大家希望政府多給一點空間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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