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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刪勾串羈押挨轟「柯文哲條款」 黃國昌駁:跟賴清德舊案一樣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7 11:4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7 12:11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日出席「雙北龍舟友誼賽&志工嘉年華」。(圖/華子琛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日出席「雙北龍舟友誼賽&志工嘉年華」。(圖/華子琛攝)

民眾黨團先前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101條,擬刪除羈押要件「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排審,遭外界質疑是「柯文哲條款」。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7)日表示,台灣民眾黨黨團這次有關於羈押要件的修正,跟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在2008年的時,由時任立委、現任總統賴清德所提出的修正條文的內容一模一樣,駁斥「柯文哲條款」說法。

修法遭批「柯文哲條款」 黃國昌:賴清德2008年已提

針對外界直批此修法為「柯文哲條款」,黃國昌回應,有關於條文當中細部的內容,到委員會審查時可以進一步討論。但是,對於有些有心人把它冠上「柯文哲條款」,他嚴厲駁斥。關於在羈押的要件上面,能夠進一步的具體化、明文化,民眾黨黨團這次有關於羈押要件的修正,跟民進黨立院黨團在2008年時,由當時的立法委員、現任的總統賴清德所提出的修正條文的內容一模一樣。

黃國昌指出,2008年賴清德在提這個案子時,柯文哲還在台大醫院當醫生,現在把它稱之為「柯文哲條款」,完全是在混淆是非。

修改條文中羈押條件成爭議 黃國昌:24小時內本可自由離去

至於提案修改法條中,關於搜索時身體沒有受拘束的前提下,本來就應該可以自由離去。你如果禁止他自由離去,那就是身體受了拘束,24小時本來就應該從那個時候開始計算,這也不是台灣民眾黨所獨創的,這是民間版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裡面的條文。

 

回顧民眾黨團先前的提案說明,為確保羈押的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憲法原則,提出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第101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另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證據。

法務部曾召開記者會反對,認為目前的《刑事訴訟法》未有不羈押被告,卻又能防止勾串的替代方法,若將此法刪除,未來將影響向上溯源追查共犯,憂心恐無法即時保護證據。



#民眾黨#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柯文哲條款#黃國昌#賴清德#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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