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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擬修《菸害防制法》 持有電子煙「可罰3至10萬」

記者 劉庭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4 12:2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4 12:24
行政院今天舉辦院會後記者會。(圖/劉庭宇攝)
行政院今天舉辦院會後記者會。(圖/劉庭宇攝)

行政院今(4)日舉辦院會,衛福部報告「菸害防制法修法精進作為」,考量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行為訂有處罰規定,但對持有行為尚無明確管理機制,衛福部已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規劃未來除得依法沒入外,並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衛福部:規劃「使用者行政罰、供應鏈行為刑罰化」分級處罰

衛福部說明,考量現行《菸害防制法》雖已針對使用電子煙行為訂有處罰規定,但對持有行為尚無明確管理機制,衛福部已將「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納入修法重點,規劃未來除得依法沒入外,並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衛福部指出,另也同步增訂網際網路業者應建立違法資訊風險管控及自律管理機制,以落實平臺管理責任;為強化供應鏈源頭管理,加重業者責任,刻正規劃採「使用者行政罰、供應鏈行為刑罰化」之分級處罰架構,研議修法方向,期達嚇阻效果,相關修正條文草案完成後將儘速送行政院審查。
 
 


#行政院#衛福部#菸害防制法#電子煙#罰鍰#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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